各学院: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军区动员局五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22〕118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黔财教〔2024〕50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开展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经学校认定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助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
(七)二年级以上(含)的学生,上一年度必须参加过学校各级组织的公益活动、义务劳动;
(八)无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等不诚信行为;
(九)无违反校规校纪的违纪行为。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评选指标分配、评定档次及发放标准要求
(一)指标分配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我校的指标名额,确保我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助学生(含省外)全覆盖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及被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获资助和我校认定的贫困学生实际情况及各学院排查调研结果,为了学院更好的评选国家助学金学生受助档次,学校按照各学院贫困生人数下达各学院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总金额分配表(详见附件1)。各学院应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切实将国家助学金政策落到实处,竭尽全力把国家助学金资助到需要的学生中去。
(二)档次评定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军区动员局五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22〕118号)文件精神,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具体资助标准由普通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我校根据学生贫困程度,评为以下三个档次。
一档每生每年4000元:主要评选孤儿、本人(1-2级)中度以上残疾、父母双方残疾(均失去劳动能力)或一方去世另一方残疾、本人患严重危害健康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医院开具的疾病相关支撑材料);
二档每生每年3000元:由学院排查,主要评选有特殊原因的学生(如父母一方患严重危害健康疾病的家庭学生,兄弟姐妹患严重危害健康疾病的家庭学生等(需提供医院开具的疾病相关支撑材料);
三档每生每年2000元:主要评选无特殊原因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助学生与贫困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四、评选流程及要求
(一)评选流程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各学院结合实际制定本学院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评选细则,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评选,将获资助的学生名单在本学院宣传栏和网站进行不少于3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中心。学生资助中心对各学院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召开学校资助领导小组专题会,审议获资助学生名单,并报学校领导集体审议,审议通过结果在学生资助中心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评选要求
1.按照学校《关于安排受助学生参加学校公益活动和义务劳动的通知》(贵财大发〔2012〕5号)及《贵州财经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校办发〔2023〕135号)的要求,参评学生上学年必须参加过学校各级组织的公益活动、义务劳动10次以上(含10次,新生与新增学生除外,新生和新增学生在下学期发放之前补完即可),上报贵州财经大学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时需学院确认核准,并由分管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2.在2024-2025学年未被认定和尚未缴清学费的贫困学生(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或已获2024-2025学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助学生除外),不能参加评选。
3.为了让更多的贫困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2024-2025学年已获其他社会资助金额达到3000元以上的困难学生原则上不能重复享受国家助学金。
五、需上报材料及要求
(一)需报送的材料
1.《贵州财经大学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备案表》(附件3)需有计划财务处签章或学院“经核实以上学生均无欠费”签章和被评学生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10次的签章,并提供备案表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发学生资助中心邮箱xsglzx2006@sina.com;
2.学院加盖公章的公示截图(公示只涉及学生姓名、年级、专业);
3.学院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评选细则;
4.《贵州省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纸质版),不得随意增加页数,不得更改表格格式,表格填写应干净整洁、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注:一档与二档学生需提供相应支撑材料,并附在学生本人申请表后面。
(二)报送相关要求
各学院上报的学生材料请用铅笔编上序号,并且排序与《备案表》(附件3)序号相一致,于10月17日下午16时前报学生资助中心资助科(樱花苑1栋学生事务服务中心)。
特此通知。
贵州财经大学办公室
2024年10月8日
(联系人:曹卓琳;联系电话:8851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