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学校校风、学风建设,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规范做好奖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奖励种类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二)单项奖学金
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劳某一领域有突出成绩的优秀学生。
三、奖励标准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等奖 每生每学年2000元 评定比例为奖励范围的3%;
二等奖 每生每学年1500元 评定比例为奖励范围的5%;
三等奖 每生每学年1000元 评定比例为奖励范围的7%。
(二)单项奖学金
无名额限制,获奖学生每生每学年500元。
四、申请条件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及劳动教育;
5.综合测评成绩优良:
一等奖 学年综合测评成绩85分(含85分)以上;
二等奖 学年综合测评成绩80分(含80分)以上;
三等奖 学年综合测评成绩75分(含75分)以上。
6.退役复学学生、上学年作为项目主持人获得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在校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者,优先推荐;
7.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不得参评:
(1)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等不诚信行为的;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的;
(3)上学年学习中所有科目中有不及格的;
(4)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单项奖学金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代表学校参加并获得省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省级及以上各类比赛、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等方面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同一学年内获多个奖项的,以最高奖项为主;
6.对各类科研、比赛组织单位和项目的认定,具体如下:
(1)学科竞赛:以教务处当年认定的《贵州财经大学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项目》目录为准。
(2)体育竞赛: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大学体育协会各学会、国家体育总局各中心组织的各类比赛;贵州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组织的各类比赛。
(3)艺术类竞赛、展演、表演:教育部、文化部、中国文联下属协会等纳入年度计划并举办的全国性综合比赛活动;省教育厅、文化厅、省文联下属协会等代表政府并纳入年度计划举办的省级综合性赛事活动。
(4)教育部、中宣部、团中央及国家级一级协会(学会)主办的各类专业性比赛。
(5)贵州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团省委、省文明办及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比赛。
(6)以上省级比赛专指在贵州省范围内进行的比赛。以上奖项的组织、表彰单位,必须是行政主管部门。各协会组织的,必须有其行政主管部门的签章才予认可。
(7)学生参加的所有比赛项目,必须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代表学校参加,并在获奖之后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
五、申请与评审
(一)学校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审。
(二)学校奖学金评审工作由学生资助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三)同一学年内,凡获得过奖学金(单项奖学金除外)的,不能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
六、评选程序
(一)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优秀学生奖学金或单项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有关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登录贵州财经大学“学工系统”填写《贵州财经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贵州财经大学单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并将申请人评选学年有效成绩单、综合测评排名表(由学院教务科或学生科负责老师签字审核并加盖学院公章)、符合评选条件要求的评审学年获奖情况相关证明材料,以附件形式上传至“学工系统”存档备案。
(二)辅导员在《审批表》中“班级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学院在“学院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
(三)各学院根据学生资助中心每年下达的分配名额组织评选,将优秀学生奖学金或单项奖学金推荐学生名单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党委负责人签署意见的《审批表》(正反面打印使用,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一式两份)及《贵州财经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或《贵州财经大学单项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的电子和纸质版,于规定时间前上报学生资助中心。
(五)学生资助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推荐学生名单进行审核,据此提出本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学生候选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相关会议进行审定。
七、发放与管理
(一)学生资助中心经分管校领导同意签字审批后,报学校校长签字审批,学生资助中心统一制作发放表提交至计划财务处,按照学校财务相关规定,由计划财务处负责具体发放。
(二)学生资助中心要认真做好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学生推荐表、评审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归档工作。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九、本办法由学生资助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