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教〔2022〕118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我校全日制特别优秀的在籍研究生。
二、评选标准
(一)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三、评选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六)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七)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者则不具备该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在参评的学年度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以及存在其他意识形态和思想政治问题者;
2.在参评的学年度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在参评的学年度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在参评的学年度公共必修课、专业课考核不及格(合格)者;
5.未缴清学费者。
四、名额分配
(一)硕士研究生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我校2023-2024学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为40名,学校根据各学院全日制在籍硕士研究生实际情况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请各学院严格按照贵州财经大学2023-2024学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上名额开展评选工作。
(二)博士研究生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我校2023-2024学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为2名。有博士研究生的各学院根据评选要求至多推选1名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报学生资助中心,学生资助中心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评审,最终确定学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
五、评选及材料报送工作要求
(一)评选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部署,按照《贵州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符合本学院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评选前须在各学院网站和公示栏上面向全体学生进行公示,并广泛征求意见。
各学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把评审标准,切实做好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确保获奖学生质量。
(二)评审程序
1.所有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需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贵州财经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表》向本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评选条件、评审程序、评审职责、填写要求以及分配名额,对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生的成绩、材料及加分项进行初步评审,确定本学院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在本学院公告栏或网页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中心。
3.学生资助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进行审核,据此提出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按照《管理办法》的主要审查内容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名额进行评审,审定结果在学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三)材料报送要求
1.申请学生、各学院须严格按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见附件2)内的要求填报;一经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将直接退回,不予受理;申请表填写可参照《(填写样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
2.各学院将已签署意见、符合填写要求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贵州财经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表》(附件5,纸质版);《贵州财经大学2023-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6,纸质版和电子版);《贵州财经大学2023-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7,纸质版和电子版)(有博士研究生的学院提交);学院行政签章的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党政联席会会议纪要、公示材料,于9月14日16:00前报学生资助中心。
联系人:王曦樨 联系方式:0851-88510928
邮箱:76341585@qq.com
特此通知。
贵州财经大学办公室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