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军区动员局五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22〕118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黔财教〔2024〕50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分配
2024年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正式下达至我校的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名额为547名,每名学生奖励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根据2024年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学校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按各学院贫困生认定人数比例进行分配,详见附件1。
二、评选标准
(一)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专升本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所有科目原始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排名均位于班上前30%,上一学年无补考和挂科科目);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七)上一学年参加过学校各级组织的公益活动、义务劳动;
(八)无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等不诚信行为;
(九)具备以上基本条件,被学校认定为特别困难档次者、上一学年作为项目主持人获得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在校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者,优先推荐。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或其他助学金中的一项,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及其他各类奖学金。
四、评选流程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贵州财经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校办发〔2023〕135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学院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细则,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评选,将初评获奖学生名单在本学院宣传栏和网站进行不少于3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报学生资助中心资助科(樱花苑一楼架空层学生事务中心内)。学生资助中心对各学院的推荐材料进行复查和审核,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通过候选学生名单后,将评审结果在学校网页上公示5日无异议后,以书面的评选推荐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需报送的材料
1.《贵州财经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需经计划财务处审核盖章或经学院审核后由学院分管书记签署“经核实以上学生名单确无欠费”字样,同时需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人签署意见);
2.只提供盖有学院行政公章的2023-2024学年学生成绩单;
3.盖有学院公章的公示截图材料;
4.学院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细则;
5.《贵州省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表一份(申请人签名需手写),不得更改表格格式,表格填写应干净整洁、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6.《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新表,原件一份);
7.《贵州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24-2025学年认定申请表》(原件一份)。
各学院务必于10月14日下午4点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资助科(联系人:曹卓琳,联系电话:88510419)。
(二)报送相关要求
各学院上报的学生材料排序须与《贵州财经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的顺序一致。
(三)其他要求
本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需提供2023-2024学年学生的学习成绩,如有少数因专业调整,现未在原学院就读的学生,请相关学院自行协调成绩单提供事宜。
特此通知。
贵州财经大学办公室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