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财经大学“洪银兴奖学金”是为了引导和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开拓进取,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由学校出资并以我校名誉校长洪银兴名义设立的奖学金。该奖学金专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对专业有一定研究以及在学术研究上有一定成绩的本科生和研究生,以激励我校学生奋发努力、开拓创新,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项设置及奖励对象
洪银兴奖学金下设“奋进奖”“创新奖”“鹏程奖”。
(一)“洪银兴奋进奖”
奖励对象为在校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参评);
(二)“洪银兴创新奖”
奖励对象为在校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三)“洪银兴鹏程奖”
奖励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毕业年级学生,且奖励对象为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奖励名额
(一)“洪银兴奋进奖”本科学生30名,硕士研究生20名,博士研究生4名;
(二)“洪银兴创新奖”本科学生30名,硕士研究生20名,博士研究生4名;
(三)“洪银兴鹏程奖”根据当年本科及硕士研究生毕业学生升学情况确定名额(以当年相关通知为准)。
三、奖励标准
(一)“洪银兴奋进奖”,本科生每生奖励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奖励5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奖励8000元。
(二)“洪银兴创新奖”,本科生每生奖励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奖励5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奖励8000元。
(三)“洪银兴鹏程奖”,每生奖励2000元。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洪银兴奋进奖”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2)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2.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
(1)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爱护学校的公共设施环境,有良好的文明意识和文明行为,诚实守信;
(2)具有较强的集体观念和团队意识,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团结同学、助人为乐、乐于奉献。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校规校纪;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评选学年度所有科目无不及格科目,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3;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是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无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等不诚信行为;
7.无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
8.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退役复学学生、获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优秀学生优先进行推荐。
(二)申请“洪银兴创新奖”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2)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2.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
(1)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爱护学校的公共设施环境,有良好的文明意识和文明行为,诚实守信;
(2)具有较强的集体观念和团队意识,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团结同学、助人为乐、乐于奉献。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校规校纪;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评选学年度所有科目无不及格科目,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达85分及以上;
5.积极参加科技科研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评选学年内本科生在校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中公开发表论文(3000字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中公开发表论文(5000字及以上)一篇以上(限本人单独署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论文以正式见刊时间为准),或调研报告获厅级以上单位肯定性批示或采纳、或获发明专利(须经科研处认可)一项以上、或获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立项、省级及以上创业训练项目立项等(限为项目主持人);
6.评选学年参加全国或全省的专业知识或学科竞赛、考试获全国等级奖及以上或全省一等奖及以上(学科竞赛项目限为教务处最新认定的A、B类学科竞赛,团队合作作品限为团队负责人);
7.无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等不诚信行为;
8.无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况。
(以上第5、6点符合一点即可)
(三)申请“洪银兴鹏程奖”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2)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2.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
(1)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爱护学校的公共设施环境,有良好的文明意识和文明行为,诚实守信;
(2)具有较强的集体观念和团队意识,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团结同学、助人为乐、乐于奉献。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校规校纪;
4.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被相关院校录取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毕业生;
5.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可的国(境)外高校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毕业生;
6.参加全国博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被相关院校录取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毕业生;
7.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可的国(境)外高校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的毕业生;
8.无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等不诚信行为;
9.无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况。
(以上第4、5、6、7点根据相应毕业层次符合其中一点即可)
五、申请与评审
(一)“洪银兴奖学金”每年秋季学期评选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审。“奋进奖”“创新奖”申报截止时间以学校下文时间为准,“鹏程奖”申报时间截止到每年9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洪银兴奖学金”评审工作由学生资助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三)除“洪银兴鹏程奖”外,参评学年度,凡获得过其他各类奖学金的学生,不得同时参加“洪银兴奋进奖”“洪银兴创新奖”的评选。
六、评审程序
(一)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洪银兴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及有关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并登录贵州财经大学“学工系统”填写《贵州财经大学洪银兴奖学金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并将申请人评选学年有效成绩单、综合测评排名表(由学院教务科或学生科负责老师签字审核并加盖学院公章),符合评选条件要求的评审学年获奖情况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洪银兴鹏程奖”的毕业生提供升学信息的佐证材料,以附件形式上传至“学工系统”存档备案。各学院根据当年通知推荐各类奖项名额,推荐材料上报至学生资助中心。
(二)推荐学生在《推荐表》“自我评定”栏需认真填写在校期间政治表现、道德修养、遵章守纪情况;“学习成绩”栏认真填写论文发表及其他相关获奖情况;学院在“学院意见”栏填写审查意见。
(三)各学院将拟推荐参评学生名单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签署有学院党委推荐意见的《推荐表》及《贵州财经大学洪银兴奖学金汇总表》的电子和纸质版,于规定时间前上报至学生资助中心。
(五)学生资助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洪银兴奋进奖”“洪银兴创新奖”“洪银兴鹏程奖”推荐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并提出“洪银兴奋进奖”“洪银兴创新奖”“洪银兴鹏程奖”候选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集体研究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相关会议审定后,按学校相关财务规定,由计划财务处负责具体发放。
七、发放与管理
(一)学生资助中心报分管校领导同意签字审批后,学生资助中心统一制作发放表提交至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二)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做好洪银兴奖学金学生推荐表、评审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归档工作。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或其他有关文件规定同时废止。
九、本办法由学生资助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