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贵州财经大学“洪银兴奖学金”实施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校办发〔2024〕101号)文件精神,为了引导和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开拓进取,激励学生奋发努力、开拓创新,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洪银兴奖学金“鹏程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励对象
符合条件的毕业年级学生,且奖励对象为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
2025年实际考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人数。
三、奖励标准
每生奖励2000元。
四、申请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2.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二)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
1.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爱护学校的公共设施环 境,有良好的文明意识和文明行为,诚实守信;
2.具有较强的集体观念和团队意识,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服 务,团结同学、助人为乐、乐于奉献;
(三)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校规校纪;
(四)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被相关院校录取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毕业生;
(五)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可的国(境)外高校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毕业生;
(六)参加全国博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被相关院校录取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毕业生;
(七)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可的国(境)外高校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的毕业生;
(八)无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等不诚行为;
(九)无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况。
(以上第四、五、六、七条根据相应毕业层次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五、评选流程、评选要求、评选材料的填报及提交
(一)评选流程
1.推荐的候选人本人申请,对应填写《贵州财经大学洪银兴奖学金“鹏程奖”推荐表》,各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审核通过,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党委负责人在“学院评选意见”一栏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上报至党委学生工作部。
2.党委学生工作部对各学院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并召开评审会,待评审结果在党委学生工作部网页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将获奖人选名单提交学校相关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学校进行表彰,党委学生工作部根据评选结果发放奖学金。
(二)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组织,坚持标准,严格 审核,对于不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坚决不予以上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评选程序,确保评选质量。
2.获得过其他各类奖学金的学生,同时可参加洪银兴奖学金“鹏程奖”的评选。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申请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含院级通报批评);
(2)瞒报家庭收入,弄虚作假者;
(3)有生活铺张浪费现象者,或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 响者;
(4)恶意拖欠学费及住宿费者。
(三)评选材料的填报及提交
1.学生根据评选条件及有关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贵州财经大学洪银兴奖学金“鹏程奖”推荐表》(附件1),申请“洪银兴鹏程奖”的毕业生,提供升学信息的佐证材料(即正式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2.辅导员需严格审核参评学生的申报材料,并在学生推荐表“班级推荐意见”一栏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名。“学院意见”由学院分管领导填写,并签字盖章。
3.推荐表按设置好的电子格式填写,不得随意改动表格格式和字体。事迹栏主要填写在校期间思想、学习、工作、生活、文体等方面的表现。
4.需报送材料:《贵州财经大学洪银兴奖学金“鹏程奖”推荐表》(附件1)纸质版一份,正反面打印;《贵州财经大学2025年洪银兴奖学金“鹏程奖”汇总表》(附件 2)电子版、纸质版一份;学院公示材料纸质版一份(加盖学院公章);申请人升学信息佐证材料(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以上材料于2025年9月30日下午16:00前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思想政治教育科办公室(樱花苑1栋学生事务大厅内),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谢老师 联系电话:0851-88672592
电子邮箱:2046252544@qq.com。
特此通知。
贵州财经大学办公室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