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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财经大学十佳三好学生、十佳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7日 11:42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加强我校校风、学风建设,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激励广大同学刻苦学习,奋发向上,贵州财经大学每年面向全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开展十佳三好学生、十佳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十佳三好学生、十佳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范围为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每个学院各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同学参评,学校评审产生10名十佳三好学生、10名十佳优秀学生干部。

二、评选条件

(一)具有正确坚定的政治立场,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民道德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行为举止文明,诚实守信,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原则上应是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二)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三)无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等不诚信行为;

(四)在校在读期间,外语、计算机水平必须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条件;

(五)十佳三好学生要求获校级奖学金三次以上(含三次),且校级三好学生二次以上(含二次);十佳优秀学生干部要求连续二次以上(含二次)获得校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六)符合评选条件的退役复学学生、在全国、全省获奖或有突出表现者优先推荐参评。

三、评选程序及时间

(一)学校每年春季开学后下达评选通知,学院根据分配的名额和有关要求开展评选推荐工作。

(二)学院进行公开评选。对评选推荐对象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学生工作部(处)。

(三)学生工作部(处)组织校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学校相关会议审定。

四、奖励办法

学校对荣获十佳三好学生、十佳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下文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六、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