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8号)和《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 贵州金融监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黔财教〔2024〕119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大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支持力度,更好满足学生贷款需求,减轻学生经济负担,现就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6000元提高至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20000元提高至不超过25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力度。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国家助学贷款额度调整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QQ群、微信群、短信等方式,向每一名贷款的学生广泛开展政策宣传。
(二)全面落实学校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各学院要充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精准认定和困难情况动态管理。重点关注延期毕业困难的困难学生和2025届毕业困难的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对于困难学生的资助资格要严格把关,避免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获得资助。在各类评优评奖中,公开相关评审办法和评审规则,明确奖助范围,规范评审程序,落实公示制度,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开展相关工作,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
(三)做好学生关怀教育工作。各学院要加强受资助学生的教育引导和人文关怀,帮助其养成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同时,培养提高学生的诚信意识、反诈意识和感恩意识,提高风险甄别能力。要认真对待学生的投诉、举报、咨询,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做好回复,切实响应学生诉求,关心学生心理状态。
学生资助中心
2024年12月31日